为做好2017年度巴州旅游局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州党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州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自治州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巴人社〔2017〕343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自治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巴人社〔2017〕342号)文件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从2017年12月下旬开始,2018年1月25日结束。我局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我局科级及以下在职在编的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
(一)、强化对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考核,把在反分裂斗争、“去极端化”、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等重大问题方面的政治态度、思想认识和实际表现作为考核工作的首要标准。
(二)、根据所在的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工作实绩。
(三)、切实把年度考核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结合,与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九届四次全体会议精神相结合,通过考核发挥传导压力,增强动力,激发活力的作用。
四、考核实施
(一)、召开动员大会,明确考核目标和要求,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个人撰写2017年年度总结,填写《自治州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自治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召开个人年度总结大会,并与党员年度评议结合起来,党员干部个人就一年来的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全面总结,由大家给予评价。
(三)、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本单位2017年度优秀公务员、事业单位优秀等次人员。
(四)、召开局党组会议,并根据个人平时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综合考虑有关情况,最后确定本单位的考核优秀等次人员。
(五)、考核完毕后,按照州党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州公务员局文件要求,将有关表格填写完毕后,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五、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刘友番 (州旅游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马彦成 (州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段雪萍 (州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光文 (州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惠伟明 (州旅游局办公室负责人)
雷翠红 (州旅游局培训中心主任)
唐利军 (州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
范夕欣 (州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张文涛 (州旅游局规划科副主任科员)
杨军辉 (州旅游局办公室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光文同志兼任,主要负责2017年度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的组织、表格复印、统计、上报等工作。
六、考核定等
(一)、按照《自治区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事业单位等次规定,公务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二)、由于我局属于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公务员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事业人员优秀比例控制在18%以内。
(三)、我局“访惠聚”工作队及“寺管会”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文件要求,不在本单位考核。
七、考核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考核工作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抓手,以严密的组织实施,严实的工作作风,推进巴州旅游工作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二)、注重平时考核结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把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平时考核在年度考核中的权重的一般不低于60%。要结合个人工作纪实、领导审核评鉴,加强对平时考核结果好的人员中产生,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的基础作用。
(三)、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风向标作用。要综合分析考核结果,全面客观准确评价个人的德才素质和履职情况,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并充分体现到用人导向上。通过严格考核、公正评价、考用结合,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工作人员敬业尽责、廉洁从政,为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保障。
中共巴州旅游局党组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