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局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本局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基本原则,通过严格的保密审查后向社会予以公开或者依申请予以提供。
第三条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㈠机构设置和人事方面信息;
㈡现行有效的管理规范性文件;
㈢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㈣与公众密切相关的局各项业务信息;
㈤有关全州发展的规划、计划、方案等;
㈥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公开听取群众意见的;
㈦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它政府信息。
第四条 本局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㈠属于国家秘密的;
㈡尚未确定的重大社会发展信息和重要建议;
㈢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漏的;
㈣纯属机关内部事务的信息和文件;
㈤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
第五条 本局保密审查小组对所有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实施保密审查。对于本单位公开的信息和免于公开的信息,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 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登记备案制度。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登记备案表》,所有政府信息公开前必须填写表格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公布,表格需妥善保存,作为年终保密考核依据。
第七条 认真实施“争议”信息裁定制度。对于本局有些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可能被《国家秘密及其密级范围的规定》定性为国家秘密,但被《州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列为必须公开的内容,如果负责人无法确定是否能公开,必须提交局领导进行裁定,方可决定是否公开。
第八条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实行“谁公开,谁负责,谁维护,谁监管”。哪一环节保密工作出现问题,就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