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建筑勘察规划
设计院实施公司制改制的批复
巴州建筑勘察规划设计院: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8〕81号)、《自治州党委办公室 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巴党办字〔2019〕82号)、《关于印发<自治州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巴事改办〔2020〕1号)有关文件精神,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建筑勘察规划设计院开展转企改制工作,并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请按照《自治州党委办公室 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建筑勘察规划设计院转企改制方案>的通知》(巴党办字〔2020〕23号),并依据《关于对巴州建筑勘察规划设计院资产清查审计结果认定的批复》(巴财资〔2020〕37号)、《关于对巴州建筑勘察规划设计院转制国有资产处置的意见》(巴财资〔2020〕38号),按以下内容完成转企改制后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工作。
一、转企改制后公司名称:巴州建筑勘察规划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二、转企改制后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248.407916万元
四、出资方式:以州财政局确认的净资产中剥离转制安置等费用后的净资产为出资
五、出资时间:2020年12月30日
六、法定代表人:王开明
七、公司住所:新疆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路华厦·城市广场17层
八、债权债务处理:改制后的国有独资公司承继改制前原单位的全部债权债务
九、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1.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会职权。
2.公司设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非职工董事四名由巴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派产生。职工董事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巴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3.公司设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监事三名,职工监事二名。非职工监事由巴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派产生,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十、职工安置:严格按照《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建筑规划设计院公司制改制职工安置方案》要求,由转企改制后新公司重新与原事业编制转企人员、留用的原编外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留用的职工在改制前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在改制后企业工作年限,原单位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转企改制后新公司继续履行承继改制前原单位职工的各项费用。
接到此件,请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于12月31日前完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