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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履行司法行政部门信息公开的公共服务职能,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司法行政的信息,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巴州司法行政部门编制了《巴州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指南》),旨在对需要获得巴州司法行政部门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帮助。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信息公开范围:巴州司法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巴州司法局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信息期限:巴州司法局公开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15日内。
(三)公开信息途径:巴州司法局对于主动公开信息,通过本局网站予以公开,也可以通过巴州政府门户网站进入巴州司法局网站(http//:www.bzsfj.gov.cn)查阅。此外,巴州司法局还根据相关信息的情况利用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作为辅助手段对部分司法行政信息予以公开。
二、依法申请信息公开
(一)信息申请承办机构
1、承办机构:巴州司法局自2008年3月10日起正式受理司法行政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巴州司法局办公室。
2、联系方式:巴州司法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841000 电话:0996-2024497 传真:0996-2023902 电子邮箱bzsfj@163.com
3、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10:00至13:00 下午:16:00至19: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 信息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或当面口头申请等形式,填写《巴州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向巴州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可在巴州司法局网站上下载)。
1、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提交信息申请的,在巴州司法局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发送至巴州司法局电子邮箱内。
2、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三)信息申请的处理
1、登记:巴州司法局对于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表》应予以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公开的答复。
2、答复:巴州司法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
(1)属公开范围的,当场公开或告知申请人可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免于公开或部分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或部分公开的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或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或告知查询方式和途径。
巴州司法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信息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信息公开服务相关的业务。
三、免予公开的范围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对于上述第 2、3项所列的政府信息,如果权利人或者相关当事人同意公开,或者公开的公共利益超过可能造成的损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公开的,您可以通过申请获取。
对于上述第4、5项所列的政府信息,如果公开具有明显的公共利益,而且公开不会造成实质性损害的,您也可以通过申请获取。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巴州司法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巴州司法局纪检组举报,也可以向纪检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监督电话:0996-2025892
通信地址:巴州司法局纪检组 邮编841000
附 件:巴州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巴州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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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需要填写此表格者,可以到“表格下载”栏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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