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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8年2月由州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会议通过,2008年5月起施行。
根据《规定》,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民政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的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巴州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巴州民政局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阅览室进行查阅,还可以在巴州民政局档案室进行查阅,具体地址是巴州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路8号。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采用网上公开和在公共阅览室公开。本机关网上公开具体网址为 http://mzj.xjbz.gov.cn/
,公共阅览室的具体地址为上海市档案管外滩新馆受理大厅(中山东二路9号), ,联系电话:09962014402。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即时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 1 年。超过留存期限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阅览室查阅这类信息。
公开时限
本机关将自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电话: 09962024402;
电子邮箱: xjbzmzj@126.com;
地址:巴州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路8号;邮编 841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机关免于公开或者部分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书面答复的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库尔勒市信息公开申请表(点击下载doc文档)
附表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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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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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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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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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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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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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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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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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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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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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它组织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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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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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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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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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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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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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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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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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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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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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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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