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标题 | 关于抓紧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 |
文件编号 | 巴政办发〔2016〕47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产生日期 | 2016/7/19 |
发布机构 | 巴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载体类型 | 电子 |
关键字 | 建立 |
索取号 | jj001-7000-2016-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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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5年9月22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016年3月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44号),对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制度做出部署。为尽快落实国务院《意见》、自治区《实施意见》精神,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抓紧建立两项补贴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意见》、自治区《实施意见》对建立两项补贴制度的补贴对象、标准、形式、政策衔接、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等规定明确、要求具体、操作性强。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充分认识全面建立和实施两项补贴制度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部署,抓紧制定贯彻实施办法;民政、财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要根据职责,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各县市要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千方百计保证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建立和落实两项补贴制度涉及多个部门,特别是民政部门要积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残联组织要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两项补贴相关审核工作,加快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将两项补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重点督查落实情况。要统筹建立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并通过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授受社会监督;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加大两项补贴制度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步伐。
各县市要认真贯彻关于全面建立和落实两项补贴制度的部署要求,尽快落实经费,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今年6月30前落实到位,并于7月5日前将两项补贴工作落实情况报州民政局、州残联。自治州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