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标题 | 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户外探险救援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文件编号 | 巴政办函〔2015〕35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产生日期 | 2015/9/9 |
发布机构 | 巴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载体类型 | 电子 |
关键字 | 应急 救援 通知 |
索取号 | jj001-7000-2015-00024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自治区应急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户外探险救援相关工作的通知》(新应急办函〔2015〕1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9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户外探险救援
相关工作的通知
新应急办函〔2015〕11号
主送(略):
为进一步规范户外探险救援相关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户外运动安全管理的通告和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强调如下:
一、户外探险应当坚持安全第一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政府、救援团体和志愿者联动的救援机制。
在可能发生气象、地质灾害的情况下,禁止进行户外活动。
二、开展户外探险,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由工商或者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户外运动团体组织,并投保组织责任险、人生意外伤害险。
(二)配备专业领队及救助人员,配备户外运动安全器材、通讯、医疗等基本装备。
(三)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事故预防和救援工作预案。
(四)制定具体活动计划,包括进出活动区域的路线、行程安排、风险难度级别、注意事项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遵守的其他事项。
三、在户外探险中发生危险的,户外探险组织者、参加者应当及时启动自救预案,采取有效的救助和处置措施;需要外部救援的,应当及时向专业救援团体请求救助;专业救援团体难以完成救援任务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组织救援力量实施联动救助。
政府组织救援的,应当为救援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
四、被救助者接受救助后,应当承担相应的救助费用。
五、严格直升机申请条件。在户外探险人员发生危险进行救援时,只有确定靠地面救援力量无法完成救援任务,确需直升机参与救援的,再考虑使用直升机。
六、陆航直升机使用要求。根据军区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在申请陆航直升机参与救援工作时,需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当地政府要配合做好通信、气象、生活、油料、交通及经费保障,并按照经费总额=任务飞行总时间(含直升机排除故障后试飞时间)×小时经费(人民币3万元/小时)支付直升机费用。
七、加强日常管理。自治区体育局、旅游局应加强对户外探险活动的日常管理,依托登山协会及旅游协会,向社会公布救援电话,加强安全教育,完善报备、审核及求救等管理机制,做好户外探险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