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轮台县阳霞矿区公路工程项目有关事项的请示》(轮政发〔2020〕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州交通运输局作为轮台县阳霞矿区公路建设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实施机构,巴州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上述项目的政府出资人代表。
二、为确保项目合作顺利推进,州本级财政将采取跨本级财承分解的方式,先由州本级财政承担该项目财政支出责任,待合作方完成项目审投后,即刻将该项目财政支出责任全额分解到轮台县财政承担。
三、为严控10%财承红线,严防政府新增隐形债务发生,你县应向州人民政府(或州交通运输局)出具书面承诺,将该项目跨本级财政支出责任纳入中长期财政预算管理,并按项目所需资金支付计划分年度列入你县财政预算,最终支付金额依据项目绩效考核结果分年度据实支付,确保PPP合同(协议)的正常履约。
四、你县应按要求完成跨本级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批复,并及时向州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报备。同时,将相关数据与证明文件等资料录入国家财政部PPP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确保数据准确完整。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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